文| 張彥宗
今年7月8日上午8點半,湖北孝昌縣3歲女童小慧從小區(qū)16樓電梯走道意外墜亡。孩子墜亡后,小慧父親與物業(yè)協(xié)商賠償事宜,物業(yè)只愿意給1萬塊人道主義關懷。
揚子晚報8月26日報道,小慧父親徐先生向記者回憶,事發(fā)當天小慧母親下樓扔垃圾,將孩子獨自留在家中。僅十分鐘間隙,小慧獨自打開進戶門,跑到電梯走道尋找媽媽。小慧身高92厘米,可能因為夠不到1.2米高的電梯按鈕,便踩著消防器材箱,爬到了電梯旁邊的窗臺上,不幸墜落砸中樓下汽車。
現在這件事已經在走司法程序,9月3日會在孝昌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。徐先生愿意接受媒體采訪,當然有給物業(yè)、設計方及開發(fā)商施加輿論壓力的意思。但他沒有料到的是,相當多的人譴責他沒盡到監(jiān)護人責任,甚至認為他狀告物業(yè)是碰瓷行為。
資料圖,圖文無關
大人疏忽,把孩子單獨留在家里時沒鎖好門,以致讓孩子跑出家門,這是導致悲劇的直接原因??尚煜壬鷮讉€方面告上法庭,認為他們也應當為失職承擔民事責任,這不僅在法律上沒有問題,從道義上來講,也不該受到無端的辱罵。因為這起悲劇中的公共責任,確實沒被很好地擔負起來。
按照相關規(guī)定,住宅窗臺的凈高度應從可踏面起算,保證凈高0.90m;臨空窗臺距樓面、地面的高度低于0.90m時,應有防護設施。新聞中涉事窗臺高0.90m,合乎規(guī)定,但窗臺下面放了一個約60厘米高的滅火器箱,對孩子來說,這就有很大的安全隱患。
此外,徐先生說,16樓樓道安裝的是向外開式窗戶,可以完全打開至90度,既無限位裝置,也未安裝防護欄,且未張貼安全警示標志。而多地規(guī)定,七層及七層以上民用建筑不應采用外平開窗。也有地方規(guī)定,高層建筑當確需采用外平開窗時,承重五金件應牢固固定,且應采取有效的防兒童墜落及防開啟扇墜落的措施,并應通過試驗驗證及技術論證。
小區(qū)16樓的窗戶從窗臺高度到窗戶限位等,必須符合安全規(guī)范,必須能防范意外發(fā)生,這是設計單位、開發(fā)商和物業(yè)從始至終都該盡到的本分——這種合規(guī)不僅有益于出事了的徐先生一家,也會利于該層樓的所有業(yè)主,甚至對小區(qū)所有業(yè)主都有益。這就是小區(qū)的公共安全利益,出事了相關單位自然會被問責。
徐先生也沒有獅子大張口,它對三個被告單位提出的總體訴訟請求是賠償51萬元,法院在判決時怎么劃分責任、怎么確定賠償比例,那是法官的事。而徐先生提出這個訴請,并不是“見錢眼開”使然,而是正當地履行訴訟權利。不管他和妻子會不會自責,罵他們不該提告,那都過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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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信任何人都不想成為這件事中被責罵的父母,不想成為徐先生。可事已至此,如果這種官司能讓三方被告賠錢,想必也能讓他們注意到個案背后小區(qū)的普遍安全漏洞,然后給窗戶加欄桿或者限位,搬走那些亂擺亂放的消防器材箱。整個小區(qū)的業(yè)主利益都能從徐先生的官司中獲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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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些罵徐先生夫婦的網友,可能設定了他們不愛孩子的虛假前提。這起悲劇,已經再次為天下父母提了個醒。父母的疏忽大意以及導致的血的教訓,是不用多說,也能被體會到的。
這些因為痛惜而怒罵父母的人,還是得分清這件事中的公與私,僅僅逮著小慧父母痛斥,也不見得能顯示道德的標高,還不如轉頭看看自家小區(qū)有沒有類似安全隱患。如果所有業(yè)主都能跟物業(yè)爭取相應的安全居住環(huán)境,而不是罵失去孩子的父母,那才是真勇氣。
8月22日,紫牛新聞的記者致電該小區(qū)物業(yè),當記者詢問物業(yè)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時,物業(yè)工作人員回應稱:“安全防護是一直有的,你了解中間的情況嗎?”從小慧出事的現場視頻看,所謂的“安全防護”等于零,而如此大言不慚的物業(yè),借助網上對小慧父母的譴責,似乎還變得理直氣壯了。
3歲小慧墜亡已經足夠讓人心痛了,而現在輿論中是非不分、公私界限不清的人太多了。這是社會悲劇中缺乏公共意識的表現,只知道對個人求全責備,卻看不到那些本該負起公共安全責任的人,或者看到了也不敢說,像孱頭一樣只知道向失去孩子的父母發(fā)泄道德激憤,譏笑他們的維權主張。這是病,得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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